药妆本质:用医学途径来解决肌肤困扰
20世纪中叶以来,一些护肤品添加化学成分(香料、防腐剂、表面活性剂物质等)造成敏感性皮肤增多,而与此同时女性对美丽更加渴望,希望能获得对肌肤更加安全和有效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之下,药妆应运而生。
“药妆”的英文单词“cosmeceutical”,是结合“化妆品”及“药品”两词而来,意思是“有医学属性的化妆品”。美国宾州大学教授Kligman认为“药妆”是“介于药物和化妆品之间的制品”,“药妆品的作用超过赋予皮肤以色泽但不及治疗的药物”。因此医药化妆品作为“医学护肤”的主要载体,通常被简称为“药妆品”。
欧洲国家认为“药妆品”属于活性化妆品或者功能性化妆品,不需要专门指定相应的法规管理;美国则把添加有医药成分并可能改变皮肤结构的化妆品视为“药妆品”,其产品分类和市场管理纳入非处方药品系列(OTC);日本专门为此类产品设立了新的类别“医药部外品”,实行专管。由于各个国家的不同管理,使得“药妆”成为被市场误读最多的词语之一。
误解一:中国没有药妆。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与《化妆品命名规范》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在命名、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传产品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尽管卫生部门验证有八种“特殊功能化妆品”,但与通常意义的“药妆”有着显著不同。因此,有人从我国化妆品行业管理角度认为只存在“药品”和“化妆品”的定义,没有“药妆品”这一类别。但是我们无从否定的却是“药妆”需求在中国市场的真实存在。
误解二:在药店销售的才是药妆。受薇姿的影响,在市场上对“药妆”有一种误解,认为只有在药店或药妆店销售的护肤品才能称为药妆品牌,这实际上是对品牌定位与渠道策略的一种混淆。事实上,在药店或者药妆店销售的并不只是药妆品牌,药妆品牌也并不只是在药店销售。像倩碧最早就是通过药房发售,但目前则以专柜销售为主;而在屈臣氏、万宁等渠道出售的露得清,在美国则是在药房销售;另外,像美国薇碧等顶级药妆品牌只在美容院销售。
误解三:有医学背景的就是药妆。在这种观点指导下,许多药企纷纷推出保养品,认为只要打上药企名称就可以称之为药妆。但问题是,这一类型的护肤品与任何日化企业推出的产品没有任何区别,在市场检验中发现消费对此也不买账。事实上,市面上也有部分药妆品牌比如佳丽宝公司推出的芙丽芳丝,并没有医学背景。
真实的情况是,判断一个品牌是否是药妆品牌,既不是取决于有没有政府管理,也不是取决于是否在药店销售,更不是取决是否拥有医学背景,关键取决于我们是否利用了医学途径有效地为顾客解决了常规护理产品通常解决不好的肌肤困扰。
第一个方面就是“利用医学途径”,这既包括是否通过医学人员,采用类似医学的科学研究方法,通过医疗级的生产方式,又包括采用类似医学的活性成分,达至接近医学的治疗效果。
第二个方面就是针对“常规产品解决不好的肌肤困扰”,指的是产品能针对诸如皮肤敏感、瘙痒、干燥、皮屑、痤疮、皱纹、色斑、疤痕,以及美容、磨皮、镭射、换肤术后的护理修护等普通产品不太擅长的肌肤需求,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简单来说,我们既要有药妆之“名”,更要有药妆之“实”。能满足以上两方面要求,做到“名”副其“实”,才可以称之为药妆品牌,否则它只是盗用药妆之名的普通护肤品!
作为一种作用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不属于药物,但能产生一定治疗效果的特殊化妆品,“药妆”的产生正是源自消费者对可信赖的功能性护肤产品的需求。药妆产品既借助了医学途径的高度的功能与有效性,又借助了医学途径的高度的安全与信赖感。由此,“医学”与“化妆品”走到一起,形成了今天的“药妆”或名曰“医学护肤品”,在制造美丽的同时令肌肤更加健康。